【23條生效】李家超:若犯涉危害國安嚴重罪行 一般不獲減刑
發布時間: 2024/03/26 15:59
最後更新: 2024/03/27 00:17
《基本法》23條完成立法並在本月23日生效,消息指,有「第二代美國隊長」之稱馬俊文,因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,原定昨日出獄,但因新修訂的監獄規則而不獲減刑、繼續服刑,是立法後首宗。特首李家超今日強調,如果犯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,正常來說都不會獲得減刑,不獲得減刑是一般做法,只會在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,才會作出考慮。
李家超在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,被問到馬俊文未能出獄,是否因為《基本法》第二十三條立法後,收緊了提早獲釋安排,及馬是否可以申請司法覆核?他回應指,涉《基本法》第二十三條立法的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說明,如果囚犯是因為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,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,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,否則該囚犯不可以獲得減刑,無論該囚犯的刑罰是在生效日期之前、當日或之後判處的,現時的新規則都生效。
他認為,正正是要告訴大家,不要嘗試去做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,一般是不會獲得減刑,不要抱着有減刑的可能性,不要以身試法。他續指:「處理任何此類個案時,懲教署署長當然會按照法律進行,任何人對其決定不滿意的話,可以尋求法律方法,為自己的情況,看看法庭如何看整件事的處理。」
李家超:執法部門執法必嚴
《基本法》23條在懲治方面,李家超強調,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是嚴重罪行,執法部門執法必嚴,更要強化能力,抵禦間諜活動和各國情報單位滲透等,所以必須加強情報收集能力,和情報分析培訓。
國家安全教育方面,李家超指,《條例》要求政府開展國家安全教育、守法意識教育,並且透過宣傳、指導、監督和管理進行。要做到最有效益,政府會結合國家安全教育、愛國主義教育和中華文化教育,共同推行。
狄志遠:憂令市民誤以為過了23條就要加監
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認為,馬俊文突然不獲減刑做法,觀感不理想,憂令市民誤以為,「過了23條就要加監。」他形容,馬俊文個案比較巧妙,倘23條延後一星期立法,馬便會獲減刑,冀當局能彈性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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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區綽彥